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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77812730“问题氧”事件处分8名责任人-南宫28NG相信品牌力量
本文摘要:湖南郴州市儿童用于“工业”冒充“医用氧”事件调查处理结果12日发布,该院党总支书记李细莲因对此事负起必要责任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医院综合筹办副主任江志等7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相当严重警告和行政免职等处分。湖南郴州市儿童用于“工业”冒充“医用氧”事件调查处理结果12日发布,该院党总支书记李细莲因对此事负起必要责任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医院综合筹办副主任江志等7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相当严重警告和行政免职等处分。郴州市儿童医院隶属于。今年1月18日,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检举,体现郴州市儿童医院用于“工业氧”假冒“医用氧”。稽查人员次日转入医院调查找到了30瓶冒充的“医用氧”。
此事经媒体透露后,郴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一方面的组织积极开展全市性的医用氧大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用工业氧假冒医用氧的违法行为,一方面对该院在医用氧采购供应用于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经查,累计2010年1月20日前,郴州市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在没能获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也并未与儿童医院签定供氧合约的情况下,用从郴州市旭辉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有合法证照)订购的部分医用氧和本公司所总承包的资兴矿务局制氧站分罐充装的氧气给儿童医院供氧。从2006年1月至3月,该公司向儿童医院销售氧气总计49067瓶,其中该公司自己所罐装卖给儿童医院共30832瓶,按每瓶30元计算出来,向警方供应的氧气总计金额924960元(不含成本)。
其不道德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条、第十四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及其北院(儿童医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领导和人员回应并未严肃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工作渎职。根据涉及条款规定,郴州市纪委、市监察局要求对有关责任人做出以下处置:郴州市儿童医院党总支书记李细莲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为丈夫陈和平(系由郴州市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向警方向儿童医院供氧获取便捷,不履行职责,使郴州市工业气体公司在没与儿童医院签订合同的情况下长年向该院供应医用氧,工作相当严重渎职,负起必要责任,要求给与李细莲开除党籍处分;给与负起必要责任的江志党内相当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撤消其郴州市儿童医院综合筹办副主任职务;给与郴州市儿童医院副院长连一民党内相当严重警告处分,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兼任北院院长吴志坚、市第一人民医院制剂中心主任阳建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支队支队长周凯、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陈亚光党内警告处分;给与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罗升平诫免谈话一次的处置。
同时批示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郴州市委、市政府写深刻印象评估。郴州市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陈和平因涉嫌违法,已收押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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